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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敬业(员工)

为统一规范宏旺控股集团廉洁管理,防范不正当职务利益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经营环境,保障股东、员工权益,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队伍清正廉洁和作风正派,维护企业精神。
1、宏旺控股集团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在履职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诚信经营,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
    (1)禁止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财产性利益、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干股、贵重礼品等;
    (2)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禁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干股、贵重礼品等;
    (4)禁止在生产、采购、销售、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违规接受客户、投标人、供应商、承包方宴请或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私自从供应商、合作单位、本地区个人处,借用他人车辆、接受他人安排的住宿、旅游、商务活动等,特殊情况应提前报行政部副总初审、总经理终审;
    (5)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其他行为。
       2、宏旺控股集团全体员工应勤勉履职,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或损害企业利益。
    (1)禁止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财物;
    (2)违反规定使用或利用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假公济私、公款私用;
    (3)禁止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或挪用企业资产;
    (4)禁止违反规定私设、私分小金库;
    (5)禁止违反相关规定,将商务、外事活动中的礼品据为己有;应自收受之日起1日内,填写《主动上交财务申报表》,并向所在公司登记管理部门主动上交。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或私自处理上交物品的登记管理人员,一经查处,按受贿或贪污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6)其他非法侵占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3、宏旺控股集团全体员工应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对企业的忠实义务。
    (1)禁止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企业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
    (2)禁止未经事先批准从事任何可能引起与企业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
    (3)禁止违背对企业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企业进行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损害企业利益;
    (4)禁止在工作时间开展私人业务,或使用企业设施、设备或其他资产从事私人业务,或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企业资源从事个人谋利活动;
    (5)禁止违反企业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侵犯、泄露非公开信息、商业秘密或侵犯企业其他知识产权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
    (6)禁止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失;
    (7)其他严重违反诚信、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4、宏旺控股集团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真正做到物美价廉,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1)未经授权或许可,不越权使用资金、不越权审批、不越权采购物资、不越权承揽业务、不越权签订合同;
    (2)应使用总部行政部制定并规范的标准采购合同,对因合作单位原因确不便使用合同范本者,申请时应作说明;
    (3)对月度累计合同金额2万元以上供应商,签订《廉洁诚信合作协议书》,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长期有效。新供应商在首次合作时与采购合同同时签订;
    (4)与大宗物料或重要采购供应商,可签订年度长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廉洁诚信合作协议,并特别就廉洁、诚信合作加强宣导,接受意见和反馈;
    (5)如发现货物采购价格高出市场比价结果的,由当事人收回高出市场比价部分的金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绩效考核、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人员负领导责任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6)禁止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的,必须由集团董事长特别批准。
       5、工作人员与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遵循回避原则,或主动公开,并请求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共同决策。